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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空调看似很平常的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潜藏着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承揽人在维修空调时不幸发生意外,合伙人、定作人和承揽人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张某甲与被告程某某均是从事空调安装、维修生意。程某某注册了某家电维修部,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电器修理。张某甲与程某某因从事同一行业相互认识,双方平时会互相介绍维修、安装空调的客户,对方支付一定的介绍费用,或者双方合伙共同干活平分费用。
2022年5月24日上午,A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程某某称A公司车间空调坏了,需要修理。5月26日上午,张某甲和程某某各自带领工人一同到A公司维修车间空调。张某甲将空调内机修理完毕后,到车间二楼给空调外机加氟,在加氟过程中不慎从彩钢瓦棚上摔落掉下地面,程某某先后拨打了“120”和“110”,“120”到现场并对张某甲的受伤情况进行查看后,称张某甲已死亡。事故发生后,A公司作为甲方与张某甲的妻子张某乙作为乙方于2022年5月28日签订了一份协议,A公司当日将12万元赔偿金支付给张某乙。
张某甲的妻子张某乙以及张某甲的父母、孩子向法院提出诉请,主张程某某、A公司共同赔偿张某乙等人各项损失共计1444216元。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张某甲与程某某、A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根据本案证据,张某甲与程某某不构成雇佣关系,他们共同为A公司维修空调平分维修费,属合伙关系。张某甲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摔下死亡,程某某虽无过错,但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A公司将空调维修交由某家电维修部,与张某甲、程某某构成承揽关系。但A公司未审查两人高处作业资质,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甲多年从事家电维修工作,应预见安全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但其在不具有安全环境的彩钢瓦棚上作业,且未采取防护措施,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酌定A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甲承担70%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公司支付原告张某乙等四人赔偿款255216.87元;被告程某某支付原告张某乙等四人经济补偿30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程某某、被告A公司与张某甲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对张某甲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
1.关于张某甲与程某某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及程某某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或其它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受雇主指派,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指定工作,与雇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及工作上的控制、支配等从属关系,劳务提供及劳务报酬支付一般均具有相对稳定的周期。具体到本案中,根据张某甲与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经常为对方介绍客户,收取介绍费,或两人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再分配报酬,不存在控制、支配的人身依附关系,且也不存在程某某向张某甲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由此可见,张某甲与程某某之间并不具备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本案中,张某甲和程某某共同到A公司维修空调,所得维修费平分,就此项工作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合伙成员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受伤,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合伙人程某某在本案中虽不存在侵害张某甲的过错,但张某甲是为了维护合伙人的利益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摔下死亡,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定给予30000元经济补偿。
2.关于张某甲与A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A公司将其公司车间的维修交由某家电维修部,张某甲与程某某合伙共同为A公司维修空调,双方之间构成的是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A公司作为定作人未对前来工作的程某某、张某甲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质进行审查,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张某甲多年从事家电安装、维修工作,专业知识及经验应较为丰富,理应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具备充分预见和防范意识,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作业,其在不具有安全环境的彩钢瓦棚上作业,且不采取安全措施,在维修空调过程中摔落,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酌定由A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张某甲自己承担70%的责任。
高空作业风险大,安全意识不可缺。无论是承揽方还是实际作业人员,在从事高空作业前,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仔细排查潜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并积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设备,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心存侥幸,切莫让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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