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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法官,我们公司收到了第一期货款80万元,真是太感谢您了!”2024年9月2日,原告某电缆公司负责人特地向武陟县法院田敏副院长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原告电缆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电缆的生产销售。自2019年起,该公司与被告某电力公司展开了多笔买卖业务。在交易过程中,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公司欠付原告货款总金额达221.37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然而,被告公司仅支付了45万元后便停止支付,剩余176.37万元货款迟迟未付。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为此,原告公司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阶段,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及时维护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田敏副院长依法审查后,裁定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告公司表示,公司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账户被冻结且涉及此次纠纷,银行未予放贷。
为实现双赢局面,田敏副院长立即组织原、被告公司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了解双方情况。原告公司表示,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急需收回货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被告公司则解释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近期资金紧张,且贷款受阻导致还款困难。法官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阐明违约的法律后果,以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对企业信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劝说原告公司考虑被告公司的实际困难,建议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欠付原告的货款176.37万元,由被告分两期偿还完毕。原、被告公司对法官的悉心调解和辛勤付出均表示衷心的感谢。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又督促跟进被告公司履行协议内容。9月2日,原告公司收到被告公司转来的第一期款项80万元,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令人欣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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