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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巧妙运用以“保”促“调” 的方式,成功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购买PE膜等产品,然而却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过双方对账,被告B公司确认欠付原告A公司货款达17余万元。此后,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承诺分期还款,并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计付利息。当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被B公司却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原告A公司遂将其诉至武陟法院。
该院立案受理后,原告A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B公司银行存款20余万元。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B公司的银行存款。
田敏副院长承办此案件后,迅速抓住保全这个关键契机,从公司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双方长期稳定合作所能带来的共赢局面、以及冻结账户对公司形象和运营产生的诸多不利后果等多维度展开调解工作,劝说教育被告积极清偿货款,以维护商业信誉和双方的良好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被告明确表达了愿意偿还货款的意愿,但由于公司当下资金周转面临困境,且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以缓解资金压力,希望能够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来解决货款问题。法官趁热打铁,马上与原告进行沟通,考虑到被告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建议原告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作出让步。
7月9日,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A公司同意被告B公司偿还货款本息共计20.2万元,并分三期支付。签订调解协议后,原告A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B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诉讼保全+调解”这一办案模式不仅有力维护了原告A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合法诉求提供了有效保障,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被告B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使其能够保持稳定运营。这种模式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营造了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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